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西贺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2006年“三会一节”全市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10-09 11:33  文章来源:贺州商务之窗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贺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6年“三会一节”全市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整规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确保“三会一节”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的指示精神,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三会一节”全市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06年“三会一节”全市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06年“三会一节”
           全市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下简称“三会一节”)将于2006年10月31日—11月3日在首府南宁市举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确保“三会一节”食品安全万无一失、“抓紧抓紧再抓紧,细致细致再细致,落实落实再落实”的指示精神,确保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及我市肉类、酒类消费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确保“三会一节”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的指示精神,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做好“三会一节”肉类、酒类消费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三会一节”圆满成功。
  工作原则: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制定并落实组织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抓紧抓实抓细。
  二、工作目标:
  1、确保“三会一节”期间,我市不发生肉类、酒类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做到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2、确保“三会一节”期间,各大宾馆、饭店不发生肉类食品安全事故,使用的肉类必须实行定点采购,符合国家肉类质量标准;
  3、以“三会一节”为契机,加强家畜屠宰、酒类管理宣传力度,从事家畜屠宰、酒类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要有较大提高。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及“打击源头窝点、规范家畜屠宰行为,加强酒类管理”的工作思路,整合有关部门力量,集中整治。
  (一)家畜屠宰管理方面
  1、认真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
  2、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等不法行为;
  3、严格查处非法设立、无证照开展屠宰业务;
  4、认真检查宾馆、饭店落实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情况;
  5、全面加强屠宰加工企业活猪进厂(场)检疫和产品出厂(场)检验工作;
  6、检查监督屠宰企业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开展家畜肉类的屠宰加工。
  (二)酒类管理方面
  1、检查酒类生产者申办酒类生产许可证情况;
  2、检查酒类经营户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情况;
  3、检查酒类经营企业是否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酒类批发企业使用酒类随附单情况;
  4、督促酒类流通经营户建立酒类溯源制度,所采购的酒类商品必须到具有经营许可证资格的酒类经营企业采购,使用的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不允许采购散装白酒和私自加工兑制的各种保健酒、浸泡药酒等;
  5、检查酒类经营场所有否兼营有毒有害物品,有无经营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许可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有无自行配制酒类产品出售;
  6、检查农村、集贸市场、零售商贩、酒店(饭店)销售散装白酒情况;
  7、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情况;
  8、检查散装白酒设立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情况。
  四、组织领导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会一节”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分别开展活动。
市商务局:具体负责“三会一节”家畜屠宰、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会同市工商、卫生、畜牧、质监、公安等部门实施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以加强家畜屠宰、酒类流通管理为目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建立举报私屠滥宰、私宰销售病死猪、违法经营酒类行为的奖励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加工环节中用肉单位定点采购的监管。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市区各大宾馆、饭店肉类、酒类食品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市水产畜牧局:负责从生产加工环节的源头上加强对家畜及家畜产品的检疫、防疫监督管理。对进入家畜定点屠宰厂、点的家畜要进行宰前检疫,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志的一律不准屠宰上市。动物检疫人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家畜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肉类、酒类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对肉类、酒类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把好酒类食品市场准入关;严格检查上市的肉类、酒类食品质量,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肉类、酒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重点检查白酒等酒类饮品质量,从源头上把好肉类、酒类食品质量安全关。
  市公安局:配合、支持各相关部门开展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查处案件等行动,查处暴力抗法案件;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各县(区)整规办在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各县(区)有关部门开展肉类、酒类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1.主要工作内容:各职能部门制定“三会一节”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工作重点: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7日)
  1.主要工作内容:实施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2.工作重点:
  (1)组织力量,按照家畜屠宰、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
  (2)市整规办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区)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10月28日至11月30日)
  主要工作内容: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屠宰加工家畜的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和重点供应接待用的酒类经营企业进行全程监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三会一节”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万无一失是确保“三会一节”圆满成功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制定详尽周密的整治方案。
  (二)协调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各有关部门还要注意沟通,不留监管死角。综合监督管理资源,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家畜屠宰、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
  (三)加强检查,保证整治工作到位。要针对家畜屠宰、酒类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本方案和各部门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四)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三会一节”家畜屠宰、酒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值班制度,强化信息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10月1日至11月30日的值班制度,并将值班联系电话报市整规办(联系电话:0774-5123885),保持信息畅通,以便随时了解、报告、协调、处置有关工作。



                             二ОО六年九月三十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贺州市启动奶制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2006-09-17 15:37
钟山县财政局部署整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6-09-14 15:34
贺州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006-09-05 20:48
贺州市八步区农机安全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2006-08-28 08:13
贺州市深入推进农资市场整治工作    2006-08-25 08:29
贺州市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    2006-08-21 11:10
贺州市开展商业欺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2006-08-18 16:30
贺州市商务局“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2006-04-20 15:02
贺州市商务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的方案    2006-03-16 10:15
贺州市商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方案    2006-03-16 09:4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危 瑜 电话: 010-51651200-63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