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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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2 08:43 文章来源:贺州商务之窗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贺商运发〔2008〕6号
贺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贸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5123885,传真:5123350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春节后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为全年酒类流通市场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酒类经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酒类商品的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促进酒类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全市县(区、管理区)级以上城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实现100%,乡镇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5%;所有酒类经营者建立台帐制度,流通环节的酒类商品必须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实现全过程溯源。
二、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本地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的良好氛围;落实责任,下大力气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加强酒类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酒类经营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努力完成各项整治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商务局成立由刘耀宁局长为组长的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市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专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不落实的县(区、管理区)商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酒类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县(区、管理区)政府根据《特别规定》处理责任人;对酒类流通管理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各县(区、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1、逐一排查酒类经营者各种证照(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是否齐全,证照不全的,要督促企业尽快申领;
2、以检查随附单为重点,贯彻落实溯源制度;
3、全面整治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是否建立台帐制度,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情况,首次采购酒类商品是否向供货方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等复印件,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对进口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三)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市商务局设立并公布酒类流通管理举报电话:5136677。各县(区、管理区)商务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电话时,要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行文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的主动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整合执法力量,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8年2月22日前,市商务局印发《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市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组织学习酒类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各地酒类流通市场管理中的先进经验;2月25日前,各县(区、管理区)建立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县(区、管理区)商务部门制定本地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并报市商务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
2008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2月25日前,市商务局及各县(区、管理区)要通过培训组建专项行动执法队伍,落实人员和经费。市商务局及各县(区、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本县(区、管理区)的酒类经营者进行逐一检查,对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证照不全的经营者要限期整改。要重点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情况,督促所有经营者建立台帐制度。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改正,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和屡教不改的经营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县(区、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组织指挥,现场指导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三)整改检查阶段
2008年3月10日至3月20日为整改检查阶段,主要是对各地在全面检查阶段发现并提出整改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看一看各项整改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的效果是否达到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08年3月21日-25日,各县(区、管理区)商务部门组织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08年3月26日-31日,市商务局组织县(区、管理区)商务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并上报专项整治检查验收书面材料。市商务局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2008年后三个季度的酒类管理工作方案。
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管理区)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在全市范围表扬整治工作好的县(区、管理区),通报批评工作不得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管理区),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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