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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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1 10:34 文章来源:贺州商务之窗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吴培贤
(2006年4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今年各项经济目标的圆满完成,进一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扫除经济发展前进道路上的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推进我市“三化两业”的进程,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为此,总结和强化今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增强各有关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合法交易,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对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为重要。
一、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效。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坚决打击制假售假、传销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和农资商品的监管检查。据统计,2006年1—3月,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3495家,查处违法行为31起,涉案金额3.79万元,罚款1.55万元。其中工商部门牵头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商场34家、超市16家、农贸市场25家、批发市场3个、食品经营户931户。重点检查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蔬菜及肉制品等。共没收变质饮料39瓶、豆制品25公斤、儿童食品39公斤、肉制品13.5公斤、方便面27公斤;发出警告通知书29份。市、县(区)商务、经贸部门联合工商、公安、畜牧等部门,加大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31次,出动执法人员2248人次,没收病死猪牛肉1302.5公斤,立案查处案件36起,打击和取缔非法私宰窝点7个,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禁病死猪、注水肉上市,全市定点屠宰率达90%,其中八步城区定点屠宰率达97%,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与此同时,全市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严厉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打击坑农害农行为。1—3月份,全市共查处商标侵权案15起,没收侵权标识1063张;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17次,捣毁传销窝点37个,遣散传销人员411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传销头目20人;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查处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不公平促销行为。市农业、工商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开展护农执法行动,印发宣传资料34400份,组织工作队深入60多个乡镇,检查农资经营户419户,抽查化肥、农药、种子样品134个,检出其中有27个为不合格产品,立案查处15起,罚款44000元,挽回经济损失9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生产资料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3月17日召开的全国和 广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主要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和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为重点,同时全面推进和开展各部门、各行业的专项打击行动。整个工作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贺州市实际情况,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是:
(一)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把食品安全整治放在今年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宣传和监管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对辖区内群众的食品安全负责,强化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企业、流通渠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净化食品消费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治行动,坚决消除和遏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市场,使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2、通过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提高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的质量。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追溯行动,力争市、县城区主要农贸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0%。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认真抓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卫生许可的监管工作。工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市场、餐饮业的执法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网络;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商场和节日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保证流通市场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安全。
4、进一步加强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一是要抓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促进家畜屠宰行业产业升级。今年要对现有屠宰厂、场重新进行资质审查和评级,未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和建立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要力争年内落实并通过县(区)、市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发证。
二是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禁止病死猪、牛肉上市的整治工作,提高家畜进点屠宰率。要通过打击行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肉品经营秩序。建立市场肉品监管员制度,落实肉品安全责任制,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总的要求是:市城区、县城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5%以上;乡镇要达到90%以上。
三是加大酒类商品经营的整治力度,规范酒类经营秩序。要通过酒类经营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对酒类批发、零售尤其是散装白酒经营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确保不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整治工作
遵照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工作部署,今年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期任务和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1、要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制以及侵害知识产权的举报、通报、投诉机构,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教育工作,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注册、使用自己的商标;打击非法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年内完成县(区)一级政府部门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
(三)打击传销的专项整治工作
打击传销是今年整规的重点工作。要加强对传销活动针对性的整治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主要骨干分子,维护公平交易,规范商品直销经营。
(四)大力开展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专项整治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继续抓好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并作为今年整规工作的重点。要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的各种欺诈行为。要实行对广告市场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实施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商业欺诈行为;维护公平交易,净化市场环境,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2、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加强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各部门按照各自行业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1、继续整治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农机及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打击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的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
2、推进依法治税,开展财税重点稽查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偷、逃、骗税的犯罪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行为;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在3月17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紧紧抓住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努力推动市场经济秩序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和整治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守法、有序的市场环境,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地推进我市“三化两业”的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贺州市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贺政发[2006]28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整规工作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作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不定期组织整治打击活动,彻底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把整规工作抓得更扎实、更有成效。同时,要把整规工作向县(区)、乡村拓展。市、县整规办以及工商、商务、经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卫生、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农机、畜牧水产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县、乡下属机构的工作职能作用,使整规工作开展得更深入、更全面。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强化监管部门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行为;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和加强联合执法、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查办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由此推进企业信用自律的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要结合“共铸诚信”、“诚信经商”的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要把打击和整治相结合,营造诚实守法的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全社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广大的商贸企业,建设一批“信得过店铺”,推出一批“信得过食品”、“信得过农资”等。完善商品塑源制度,积极组织商贸企业参加“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通过商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使那些制假售假、搞传销和商业欺诈的不法分子、害群之马无地生存,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三)加强整规工作的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要以学习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观”为先导,各有关宣传媒体,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等整规重点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宣传;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诚信”、“守合同重信用”及“诚信纳税”等宣传活动。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的新秩序。
(四)建设好一支过得硬的整规工作队伍,更好地完成整规工作任务。要不定期地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负责整规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整规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和政策水平,提高办案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市、县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司法部门要在案件查处上给予配合和支持。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坚决清除损害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法份子,建立一个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竞争平等、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的新市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者为贺州市商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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