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州市经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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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7 10:22 文章来源:贺州商务之窗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公电话:5292238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化”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市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承担市“三电”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铁路、公路、水路、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三)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市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负责管理国家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五)主管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化、造纸、电子、石材、机械、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医药、食品、盐业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盐业管理工作;配合组织申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推进农产品加工工业的建立和发展;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非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的评审及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推荐、审核、报批;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委属学校的管理与发展工作;联系、指导、管理全市经委口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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