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8月9日秦全贵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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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05 08:57 文章来源:贺州商务之窗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秦全贵
(2007年8月9日)
同志们:
2007年7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主持,自治区政府主席陆兵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穆虹分别就节能和减排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陆主席的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如何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他指出,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下面,我结合自治区会议和陈市长重要讲话精神,就如何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贺州市节能减排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全市污染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总量控制目标为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46万吨,其中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0.03万吨。节能降耗方面,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69吨标准煤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五”期未降低30%。今年是实现“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全市要完成1.5万吨标准煤节能计划,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降低2.0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从2006年的2.41万吨减少到2.30万吨,减少0.11万吨,削减量为4.5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2006年的3.92万吨减少到3.38万吨,减少0.54万吨,削减13.78%。
要实现这一目标,困难不少,压力很大。一是该市工业企业底子薄,数量少,可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更少。二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这就存在着新上工业和城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与实现减排目标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还必须做大量的工作。三是我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仍然存在,部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现象比较突出,污染纠纷时有发生,不仅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社会稳定。四是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仍在筹建中。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的关系,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多管齐下,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政策措施,狠抓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五”期间,贺州市的减排任务相当繁重,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成各项减排目标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2007年,全市安排二氧化硫关停项目12个(包括关停小火电机组3台共15MW),削减二氧化硫0.809万吨,关停化学需氧量项目16个,削减化学需氧量0.289万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照《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对确定需要关停的项目,要有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实施办法和善后处理措施,既要全面完成关停任务,又要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确保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后,市人民政府将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继续制定下达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方案,把节能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和企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各自分工不同,加强协调与配合,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抓紧抓好。
(二)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能源消耗高,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用好环境管理手段,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节能减排的激励作用,促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清洁生产,使经济发展逐步向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要按照《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市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把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三)大力实施减排重点工程。今年,全市将安排二氧化硫减排工程项目6个,新增投资0.3722亿元,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1066万吨;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项目15个,新增投资0.8189亿元,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4901万吨。对列入计划的减排项目,要逐项落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未动工建设的,要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对已建和在建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对已建成的项目,要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确保减排工程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要加大对减排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达不到减排目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产限排,停产治理,直至关闭。要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加快贺达纸业有限公司和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燃煤锅炉以及贺州市风帆冶炼有限公司、钟山金易冶炼有限公司、平桂冶炼厂等企业烟气脱硫设施项目的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酒精、淀粉、造纸、化工、养殖等行业的污水废水治理,并争取在年内开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
(四)加强污染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要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必备条件。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该在原有的项目中消化。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要坚决依法停建、停产,并停止审批所属企业集团的所有新建项目;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或延期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完善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要全面整顿和清理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对未严格执行“三同时”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或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并责令停产或限期治理。
(五)加大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力度。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浓度和方式排放污染物,严禁无证排污、超总量排污。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和贺江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故意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超标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对未经审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严厉查处。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特别是两个石材加工基地的环境执法检查,整治园区企业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跟踪监管,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排污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对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要按照《贺江污染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把当前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放在大理石加工企业和沿江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上,努力实现三个月内贺江水质的基本好转,年底达到三类水标准的目标。加强对大理石加工企业和沿江污染源的跟踪督查,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确保贺江污染整治取得的成果得到巩固。
(六)建立节能减排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要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限制类、淘汰类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电价标准,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项目的信贷支持。要严格按照排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要加大对排污收费的稽查力度,促进排污企业自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要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不鼓励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条件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要积极探索市配置环境资源的有效信息途径,开展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规范排污权交易体系。
(七)完善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包括“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要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彻底摸清我市污染源的排放现状,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及时掌握污染物总量的动态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对重点污染源要实行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要加强市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污染源加快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要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和减排考核办法。从今年始,每半年要公布一次全市和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制,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任务,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完成这一刚性任务。
(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节能减排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
(二)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要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将目标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加强工作监督和考核,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督查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污染减排等情况,各县(区)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要结合贺江污染治理行动、环保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危机意识和节能减排的紧迫意识,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节能减排的良好局面。要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营造人人都关心节能减排工作、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节能减排工作是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任务艰巨而又光荣,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节能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贺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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