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州市旺高工业区外来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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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30 10:40 文章来源:贺州商务之窗网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在旺高工业区投资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含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在工业区内的所有企业除税务部门按国家税法征收税费外,5年内不收其他行政管理费。
(二)实行优惠的供电、供水价格。2005年12月31日前的水价控制在每立方米0.5元以内,电价控制在0.45—0.5/千瓦时。
(三)实行优惠的土地租期、租金政策。在工业区办厂,土地由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租赁的方式提供。实行面议低租金,租期根据不同的投资用途最长可达50—70年,所收租金主要用于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和特殊商品经营权。
(五)提供高效率的投资管理服务。为投资者办理的所有证照、项目审批和反映问题的投诉,在本地区权限内的,十个工作日内办完全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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