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额内外资企业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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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4 15:20 文章来源:贺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办理单位:贺州市商务局
适用范围:贺州市和各县(区)企业
首问责任人:谢卫国
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填写统一印制的《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工商局核发)。
5、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发改委核发)。
6、由投资者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7、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签字备案表原件。
8、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分证(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9、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10、外资企业正、副经理的聘任书(任职)文件原件,身体证(护照)复印件。
11、《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原件
12、其也需提供报送材料(如厂房租赁协议或土地租赁协议、环保、水电等)复印件。
13、需进口的物资清单。
14、特殊行业,还需提交专项批文原件及专项许可证复印件。
15、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设立外资企业,还应报送投资者签订合同副本。
办理程序:申请人或经办人提供材料→窗口受理→外商投资管理科审核→单位领导审批→申请经办人在窗口领取批准证书
核发文件: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1、窗口受理0.5天。
2、对外贸易管理科办理1天。
3、单位领导审批1 天。
4、3天以后,在窗口领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收费标准:10/套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商务局窗口”。
窗口电话:5136812
举报电话:513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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