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类批发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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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4 15:28 文章来源:贺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办理单位:贺州市商务局
适用范围:贺州市和各县(区)企业
首问责任人:谢卫国
申请条件:
1、具有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注册或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
2、酒类商品仓储设施:(1)经营场所(含营业场所、办公场所)面积12平方米;(2)专用仓储面积20平方米以上。
3、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4、有健全的购、销管理和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财务制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1、验资报告或银行证明(原件)。
2、业主房产证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书(有效复印件)。
3、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4、酒类商品购、销管理制度、酒类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原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或经办人提供材料→窗口受理→市场运行调节科审核→单位领导审批→申请经办人在窗口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
核发文件:酒类批发许可证
办理时限:1、窗口受理0.5天。
2、市场运行调节科办理1天。
3、单位领导审批1 天。
4、3天以后,在窗口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
收费标准:36/套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商务局窗口”。
窗口电话:5136812
举报电话:513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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