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设立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资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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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4 15:30 文章来源:贺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办理单位:贺州市商务局受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适用范围:贺州市和各县(区)企业
首问责任人:谢卫国
申请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动物防疫等规定。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及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水源资料。
2、城规、环保、卫生、畜牧兽医等部门的意见书。
3、定点屠宰厂(场)的平面设计图、工艺流程图及可行性报告书等资料。
4、屠宰厂(场)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及检验人员的培训证书。(有效复印件)。
5、提供有关设备、设施的布局平面图。
6、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的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或经办人提供材料→窗口受理→对外贸易管理科办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贺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经办人在窗口领取确定书
核发文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资格确定书
办理时限:1、窗口受理0.5天。
2、市场运行调节科办理2天。
3、会同有关部门审核2 天。
4、贺州市人民政府审批5天。
5、10天后,在窗口领取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资格确定书。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贺州市政务中心3楼北大厅“商务局窗口”。
窗口电话:5136812
举报电话:513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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